在重庆主城工作的永川人雷小林(化名)曾经有过捡钱的经历,他选择第一时间将5万元钱还给了失主,并且拒绝了2000元的感谢费。然而,当他的角色转换为失主时,却遇到了这样一个哥们强行收取了1000元作感谢费。
昨天中午,雷小林看着建行卡内X先生汇过来的4100元,一点也高兴不起来。站在重医附二院一楼出入院处外面的平台上,雷小林一脸愁容。
原来,本月20日,雷小林患肝癌的妹妹在重医附二院拆了线。那天,雷小林好不容易凑到了5100元,希望交了钱能让妹妹在医院多观察两天。可是,他却将装着5100元的钱包丢在医院一楼出入院处的窗台上。因为账上余额不足,丢失的5100元钱又迟迟找不回来。无奈之下,雷小林只得帮妹妹办理了出院手续。
更让人郁闷的是,雷小林借助监控视频和院方的帮忙找到捡钱的男子X先生及其母亲刘婆婆(化名),对方只归还了4100元,强行要求另外的1000元作为感谢费。
视频回放
红衣男子拿走了钱包
昨天上午11点半,重庆晨报记者从重医附二院的监控录像中看到。2月20日上午11点20分至11点24分这段时间里,雷小林和工作人员传递单据共3次。11点24分13秒,雷小林办完手续后提着手提包匆忙地离开了。而窗口外面的平台中央隐约可以看见一个花格子长条形钱包,正是雷小林留下的。
11点27分9秒,穿着红色外套的X先生出现在画面中。首先,X先生将一张银行卡递给工作人员。当工作人员在11点27分18秒要求X先生输入密码时,X先生左手顺势将花格子钱包往自己身前一捋,假装要用左手捂住密码输入器,以免被人偷看,然后埋着头用右手输入密码。密码输完后,X先生已紧紧地攥住了钱包。11点27分38秒,工作人员将单据交给X先生签字后,他于11点27分55秒匆忙离开。
从来到窗口前至拿着钱包离开,X先生总共用了46秒。
寻找之路
20日:通过监控找到X先生
在离开出入院处20分钟后,雷小林来到门诊7楼血液科。正准备询问妹妹手术输血事宜的他摸了摸手提袋,发现装着5100元钱的格子钱包不见了。
“肯定是掉在出入院处了。”雷小林急忙下到一楼,工作人员已经下班了。虽然很着急,但也只能等到下午再去找。下午两点过,出入院处刚开门,雷小林就急急忙忙地前来询问。收费科的赵科长看到雷小林焦急的神情,便询问了几句。得知情况后,她立即调取了监控录像,发现拿走钱包的正是穿红色外套的X先生。
X先生到底姓什名谁?根据监控录像上的时间,赵科长调取了当天中午11点27分左右的缴费报表明细。通过查询得知,X男子缴费的对象是刘婆婆,现在正住在神经内科X号床。雷小林来到病房,并没看到刘婆婆。同房间的病友家属丁女士说,病人一般都是上午来输液,下午回家,她的儿子上午刚来过。于是,在赵科长的协助下,丁女士通过监控录像发现,录像中的X先生和刘婆婆的儿子很像。
根据病人留下的联系方式,赵科长打通了刘婆婆的电话。电话那头,刘婆婆称不知道儿子捡钱包的事情,也无法联系上在外地打工的儿子。
21日:雷小林无奈之下报警
第二天早上,刘婆婆来到医院输液。在赵科长的协助下,雷小林请刘婆婆观看了监控录像,并将X先生拿走格子钱包的过程反复播给她看。但是,看完录像后,刘婆婆既不承认也不否认录像中的红衣男子就是自己的儿子,只是说还是没能联系上儿子,不了解情况。
就在这时,出入院处的工作人员小张说:“捡到别人的钱不还也是犯法的。”这句话让刘婆婆一下子激动起来,这位近70岁的老人立即反驳说:“捡到的钱又不是偷的,更不是抢的,就算用完了都不犯法。”说完,她气冲冲地离开了。
无奈之下,雷小林到渝中区大阳沟派出所报警。
22日:送礼恳求拿回4100元
与警方沟通后,刘婆婆平静了很多。22日一大早,雷小林在医院外的水果摊买了70元的香蕉、苹果,提着一大包到神经内科的病房探望刘婆婆。
“阿姨,5100元钱对于你们来说可能不算什么,但是对我妹妹来说就是救命钱啊。”病房里,雷小林讲述了妹妹患病无钱医治,好不容易借钱看病却又不慎丢失的过程。知道刘婆婆患有高血压后,雷小林生怕说话语气不好会影响老人的心情,他心平气和地说:“如果钱是您儿子捡去了,希望他能还给我们。”
就这样,雷小林和刘婆婆谈了近一个小时。看到雷小林诚恳的样子,刘婆婆这才把儿子的联系电话告诉他:“我不了解这件事,你们自己去协商。”她不肯告知儿子的姓名,只说是跑运输生意的。
当天中午,雷小林拨通了X先生的电话。然而,X先生虽然承认捡到的钱包里有近5100元,却称已经用了900多元,只能归还4100元。当雷小明提出愿意拿300元作为感谢费后,电话那头的X先生说:“还给你这些就不错了。”
下午5点过,雷小林的建行卡上收到了X先生汇来的4100元。
监控录像显示,捡钱人用手将雷先生遗忘的钱包遮住。
律师说法
拾到财物不还,可能构成犯罪
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夏天律师认为,那些认为捡到他人财物应对半分,或者提出较大数额的感谢费等说法,均是于法无据的。事实上,在本起事件中,捡到财物不还的人已涉嫌构成侵占罪。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条规定,“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,拒不交出的等情况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
夏律师还特别说明,根据社会公序良俗,捡到财物的人应当将财物归还失主。而失主出于自愿的情况下,提出给予适当的感谢,则是可以的。但若拾到者拒绝归还他人财物,则触犯了法律,有可能构成犯罪。
本版文/重庆晨报见习记者 罗清艺 记者 林祺 实习生 胡佳渝 王珏
昨天下午1点半,记者拨通了刘婆婆的电话。“钱都已经还了,怎么还打电话来烦我?”听到有人询问此事,刘婆婆变得很激动。当记者询问最开始是否知道儿子捡到钱的事时,刘婆婆一会说不知道,一会又说知道儿子捡到了钱要出去大吃一顿。
因为不满雷小林报警,刘婆婆在电话里气愤地说:“捡了钱又不犯法,不还都没错,最多对半分。照这样说,他(雷小林)还要退钱给我们。”
雷小林:我只愿拿300元感谢他
刘婆婆:捡的钱最多对半分
X先生:还他4100元就算不错了
记者也拨通了X先生的电话。电话里,当记者表明想询问几天前他捡钱的事时,X先生的声音很大,语速也很快。
“我当时也不知道是谁掉的钱包,所以就拿走了。”最开始,X先生的语气还算平和。“为什么不把它交给医院的工作人员呢?”当记者这样问时,他突然语气加重,直说“不晓得,不晓得”。“900多元的感谢费是我应得的,我还他4100元钱就算不错了。”说完这句话,X先生立即挂上了电话。
事情进展到这里,雷小林除了无奈还是无奈。“我们家条件不好,700元对我妹妹来说就是一个月的生活费。”雷小林说,“家里本来还欠了10多万元外债,拿不出更多的钱当感谢费,1000元的感谢费实在太多。我只愿拿300元感谢他。”
昨天中午,雷小林再次来到医院,希望能找到刘婆婆再沟通沟通,却没有找到人。雷小林站在通往内科大楼和门诊大楼的路口,在寒风中显得格外憔悴。
怎样才能让X先生将剩下的700元还上?雷小林很着急也很迷惘。
记者调查
捡钱不还就不对
黄先生(白领):这哥们不厚道,太不厚道了。救命钱也敢不还?
张兴林(家庭主妇):把东西藏到这种行为非常要不得,素质太差了。换个角度想,你丢了东西也想别个还给你呀!
刘丽芳(销售员):捡个钱包辛苦啥子嘛,还要辛苦费。别个给不给你报酬是他的事,但是不能强求。
赵小慧(乡村基员工):如果是失主为了感谢对方,主动拿钱可以收到,但是擅自拿别人的钱就跟偷盗没得区别。
给点报酬也应该
蓝先鹏(力哥):捡了就应该交。当然了,如果掉钱包的先生主动拿出感谢的钱,也许别人也不好意思不还钱了。
段永慧(桐君阁售货员):捡到钱就应该还给别个,当然失主也应该适当感谢捡到钱包的人。
网络调查
拾金不昧该奖励吗
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,对1007人进行的一项题为“拾金不昧应该奖励吗”的调查显示:73.9%的人认为奖励拾金不昧的规定“将会鼓励更多人捡到失物后归还”;54.1%的人认为“保护了捡到失物者的利益”。相比之下,仅25.0%的人担心“玷污了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”;20.8%的人认为会“加重失主的负担”;18.5%的人担心“会成为不法分子的获利手段”。
他山之石
其它地方法律咋说
日本《遗失物法》:受物件返还者,应将不少于物件价格5%,不多于物件价格20%的酬劳金给付拾得人。
英国:付酬是该项遗失物的10%。
广州:新出台的《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规定,对无主的拾获财物,在拍卖后将拍卖款的10%奖励给拾遗者;对有主失物,失主领回时,可自愿按遗失物价值10%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者。